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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
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您好,现在我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公司把员工守则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签署,员工守则里面有规定:员工自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之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产品工作。我要求公司给出相应的补偿金的规定,但是公司说现在没有任何针对此条款支付补偿金的计划。这样这条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?如果我要离职的时候公司在给我补偿金,但是数额偏少,我可以不遵守这条竞业限制吗?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只是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附件名称,具体附件内容给的是电子版的,没有纸质签署,这样的附件有效吗?而且附件规定公司可以在我在职期间更改附件内容,这样可以随时更改的附件对我有效力吗?
地区:辽宁-沈阳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10-17 10:55:08
提问者:ASK1350441058wwa
 
袁艳
袁艳律师
辽宁 沈阳
4000110148
如果数额偏少,你也要遵守竞业限制,附件有效。公司更改需要取得你的同意或者通知你,更改时有效的。
回答时间:2012-10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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