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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纠纷
我在工作的地方做了一个月10天,虽然老板说工作12个小时但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工作超过12个小时,前天我因为一些原因向老板提出辞职句当时没说批我跟我说了很多,第2天我休息今天回去上班,快下班的时候,他发短信辞退了我。理由是我无心在这工作两年以上,他觉得没意思,还说我学会了就走要求我赔偿3000元给他,还说我10天的工资就当是学费,其他的他就不要我陪了,就陪我10天的工资,我跟他没签合同,我当初也没口头上答应他做多久,他根本没权要求我做多久才可以走,我想知道他这样要求我赔偿合法吗?
地区:广东-清远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09-11 23:16:08
提问者:ASK1347376568puq
 
袁艳
袁艳律师
辽宁 沈阳
4000110148
不合法。
回答时间:2012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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