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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迁人能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3-29 10:52)    点击:162

被拆迁人能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吗?

 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。根据法律规定,房屋被征收后,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,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,选择产权调换的,能获得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差价,总之具体的补偿范围和方式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。

 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。

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,并与被征收人计算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。

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,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。

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、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,订立补偿协议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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